·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xxxx装饰公司及其xx分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先生、B先生
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A先生、B先生与广东xxxx装饰公司xx分公司签订装修装饰施工合同,后因工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
· xx分公司需支付A先生、B先生修复费用50276元。
· 驳回A先生、B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先生、B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 诉讼费用由A先生、B先生承担。
·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鉴定依据错误。
· 鉴定公司鉴定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错误,涉案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砌体结构。
· 鉴定单位未根据施工设计图文件进行鉴定,鉴定程序不合法。
· 一审法院委托装付宝公司进行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应予采信。
· xx品味分公司、xx品味公司的上诉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据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认定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据此作出判决。上诉人对鉴定依据和程序提出异议,但二审法院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合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处理专业问题时依赖专业鉴定机构意见的重要性。同时,也展示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法律途径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