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2022年,湖南上市公司A科技股份公司(简称“A”)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在更名的第二天,山西B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B”)抢注“A”商标,之后B起诉A,告其商标侵权并索赔1000万元。
应对策略:接受A科技股份公司委托后,曾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分析案件情况,收集材料对B申请的相关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中止。同时收集B相关联公司恶意注册商标情况,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恶意线索举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进行恶意商标注册情况说明,向长沙市检察院进行恶意诉讼举报,同时将相关情况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说明。
9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认定B存在大量抄袭模仿、恶意抢注不同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名称简称或者产品名称,具有囤积商标抢占社会公共资源的不正当意图,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宣告包括“A”在内的72件注册商标无效。
案件结果: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为恶意诉讼,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全程旁听庭审,最终,法院判定原告B公司恶意诉讼,驳回起诉,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影响:本案为湖南省第一例惩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心得: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要从根源上避免这类案子的发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另外,在风险发生时,对恶意情况零容忍,积极应对和最大限度地寻求社会各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维权援助,也是企业风险自救取得有效成果的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