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情况:
2017 年 6 月 26 日,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某某分指挥部、杭州某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甲方(补偿人) 与杭州拱墅区某某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实施中心作为乙方 (动迁实施机构)、金某某户作为丙方(被补偿人)共同签订了 《拱墅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对丙方所有的坐落于某某新苑 160 号的房屋进行 安置补偿,丙方家庭常住户口人数 3 人,分别为被告、蒋建明、 原告三人。协议书中对于自行过渡的调产安置 2 人(蒋某某与金某某)发放临时过渡费,过渡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9 年12 月 26 日,按照每人每月 600 元标准发放,计 36000 元;超过过 渡期限的临时过渡费按照每人每月 1200 元标准发放,待回迁时按 实结算;甲、乙安置丙方建筑面积 310.2 平方米,其中调产安置 面积 255.2 平方米,货币化安置面积 55 平方米;等等。 2021 年 9 月 26 日,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某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某某新苑 160 号金某某户过渡费 发放说明》,内容如下:1.原签订拆迁协议,30 个月按每人每月 发放 600 元过渡费,调产安置 2 人计 36000 元,货币安置 1 人 7200 元;2.补发过渡费,根据杭政办函【2018】68 号文件,自 2018 年 6 月 18 日起,临时过渡费调整为每人每月 1000 元,该户即补 发过渡费 14816.2 元(每人每天 13.3 元,557 天);3.超过 30 个月发放过渡费,按每人每月 1000 元加倍计算,即为按每人每月 2000 元发放,或者按回迁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发放,二者 就高原则发放(每 6 个月发放一次过渡费按人发放为 24000 元, 按面积 255.2 平方米发放为 27561.6 元,即该户每 6 个月收到的 过渡费为 27561.6 元,目前该户超期过渡费已发放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计 110246.4 元,后续继续发放至回迁安置)。根据 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某某分指挥部出具的临时过渡费 代发清单及被告自认,被告已收到上述发放说明中 1-3 项款项, 以及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的超期过渡费 27561.6 元。2019 年经本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的临时过渡费 18000 元。本院认为,案涉《拱墅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 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补偿人按约定及后续政策 规定向被告发放包含原告份额在内的临时过渡费,被告应当及时 给付原告相应的费用。被告对应支付原告 2018 年 6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的补发过渡费 7408.1 元无异议,但对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的临时过渡费认为应当按照原告的安置 面积 55 平方米乘以 18 元/平方米计算。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案涉 安置协议书的约定、杭政办函【2018】xx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补 偿人出具的过渡费发放说明,可以认定原告 2019 年 12 月 27 日以 后应获得的超期过渡费至少应为每月 2000 元。原告主张该部分金 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意见与上述 约定及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金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某某调产安 置过渡费合计 67408.1 元(已计发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
3、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件。作为律师,以下是对此案的点评:
(1) 安置补偿协议:案件涉及的《拱墅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是本案的基础合同。该协议约定了被补偿人(丙方)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临时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和期限等内容。
(2) 临时过渡费:根据协议,被补偿人在过渡期内有权获得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而协议后续补发的临时过渡费,根据政策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根据时间超过30个月进行加倍计算,即每人每月2000元。
(3) 补发过渡费:根据政策调整,被补偿人金某某户有权补发14816.2元的临时过渡费。
(4) 安置面积:根据协议,甲、乙方按照一定面积安置被补偿人,其中调产安置面积为255.2平方米,货币化安置面积为55平方米。
(5) 法院判决:在2019年的判决中,被告被要求支付原告2017年6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的临时过渡费18000元。
(6) 法院认定: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的超期过渡费,且超期过渡费应按每月2000元计算,即每6个月支付一次。
点评总结:
从法院的判决和认定来看,被告金某某户在本案中主要争议点是超期过渡费的支付。法院认为根据协议和政策规定,超期过渡费应按每月2000元计算,并应支付给被补偿人。因此,被告被要求支付被补偿人蒋某某的超期过渡费合计67408.1元。
4、如果您在处理类似的案件中遇到困难,我为您提供以下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约仔细阅读合同和协议:无论涉及任何补偿、征收或安置,确保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如果需要,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保存重要文件: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协议、政府文件、发票、支付凭证等。这些文件可能在未来的纠纷解决中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
(3) 关注政策变化:房屋征收和补偿涉及政策法规,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变化。确保您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4)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您对补偿或征收的安排有疑问或不满意,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解释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并为您提供合法的维权建议。
(5) 保持沟通: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您对补偿或征收的安排有异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提出您的合理诉求。合理沟通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6) 尊重法律程序:如果发生纠纷,尊重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遵循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并充分合作解决纠纷。
(7) 不要轻易签署文件:如果您不明白或对一些文件不确定,不要轻易签署。确保您了解文件的内容和后果,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
(8) 了解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维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积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为参考,具体的法律建议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定。建议您与本人联系,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建议,并确保遵守当地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