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曹某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后不慎摔伤,其未与该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亦无有效的考勤打卡记录以及相关证人佐证,在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阶段对方拒不到庭,无法联系,难以对其与曹某的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后经曹某与我们相互配合,不断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最终获得有利证据,案件获得支持,曹某得以赔付。
案件难点: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必须先行提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此时往往需要工牌、工服、考勤等证据予以佐证,在这些证据均没有的情况下,本案风险即非常之高。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与他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时,尽量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存在客观情形一时无法签订,也建议事先保留有关证据以避免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举证成本、同时降低案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