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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多次仲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作者:时间:2024-06-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9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劳动合同关系
    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08月23日止,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电镀车间技术及管理工作。在职期间,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工作,被申请人每月为申请人发放15000元工资。
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
三、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时并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举证:
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五、《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答辩意见:

申请人主动离职?离职申请书有吗?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多次仲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何XX自2022年11月入职某公司,2023年08月被公司 辞退,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何XX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差额,用人单位以何XX多次申请劳动仲裁系碰瓷为由抗辩。
律师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根本原因是为了减少用人成本。比如说,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等。用人单位这一行为本身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应分的,不存在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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