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按月利率1.3%计算。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案件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
被告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分四期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总计88万元。每期支付金额为22万元,包含本金18.25万元和利息损失3.75万元。支付时间点分别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1月10日和2025年7月10日。
利息损失计算:
利息损失以每期本金18.2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15.6%。
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律师费。
违约责任:
若被告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未付款项。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若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被告对被告的还款义务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