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甲男与乙女相处期间,男方各种节假日均会向乙女转账520、1314、5200、666、888等,乙女每月则以各种理由向甲男索要钱款,如还车贷、房贷、小额贷款、打麻将等等娱乐所需,甲男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不能让乙女伤心,在自己没有钱的情况下跟家人、朋友借款,甚至用自己信用卡提现给乙女转账,负债30万余元,相处1年以后,女方以男方没有能力导致自己压力很大为理由结束恋爱关系并拉黑甲男。
案件经过:
在诉讼过程中,乙女均不承认自己行为错误,还声称是甲男主动自愿给的转账,不承认有这么多钱,不同意退还。
律师提出了双方的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佐证,提供了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的强有力证据。对方迫于压力承认了事实,并愿意与我们进行对账。
案件结果:
本案经一审胜诉后,乙女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乙你接受了自己无法逃避称道债务的责任,在二审期间主动提出可以调解,最终甲男乙女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终结。
律师阐述观点:
本案区分赠与及表达感情得转账,而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是无法返还的,但是对于一方在相处期间的大额转账、一方的借款、按月给一方的定期支出是需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