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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律师代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时间:2024-07-0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3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公司因为临时用工找到了原告,工期7天,原告受伤,委托公司已经支付相关费用,但是原告却认为与委托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诉至法院。

公司找到王律师后,王律师及团队成员就案件具体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了整理。分析出答辩观点:首先原告在之前就是打零工的,就是哪里有活去哪里,干几天活。其次结算也不是委托公司和原告结算,而是原告与找他干活的人结算。可见本案是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劳务需求,不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隶属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提示:企业在用工时,如果是临时性的员工,建议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和该人员说明具体情况,以免今后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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