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房屋拆迁10年没有能够安置,判决街道办事处履行安置义务

作者:时间:2023-12-0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2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0年前,G某与其继母共有的房屋被拆迁,G某作为户代表签署了拆迁协议。因两人对于拆迁房的分配有纠纷,街道办事处拒绝分配拆迁房,10年来,G某租房度日,继母随其女儿生活。

      G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街道办事处履行安置义务。继母认为,拆迁协议为G某个人签署,未经其同意,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继母同时要求终止该协议,由其本人签订拆迁协议。

     街道办事处认为,拆迁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为了保障继母的权益,需要G某解决与继母的矛盾,或者进行分家析产,否则不能进行安置。街道办事处同时认为协议的签订方是拆迁公司,拆迁房的结算方是房地产公司,委托人应该起诉拆迁公司及房地产公司。

     本律师认为,拆迁协议系拆迁公司是受街道办事处委托与G某签署的,合法有效,应履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由街道办事处履行搬迁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继母均提起上诉。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2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