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本案为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告拖欠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原告委托了专业律师谢星虹作为诉讼代理人,而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
案件经过: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摩托车租赁协议,约定了租期、租金、押金等条款。租赁期满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车辆,也未支付后续租金。原告多次催促无果,遂委托律师谢星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已依约交付摩托车,被告应支付租金并及时归还车辆。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续租期间的租金270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归还车辆,构成违约和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占有使用费2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押金500元,被告还需支付19500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例意义:
本案凸显了律师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律师谢星虹的专业代理,帮助原告明确了诉讼请求,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服务,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此外,本案也提醒公众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