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人力资源管理者自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作者:时间:2023-11-1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1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田某在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职务,负责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与对接工作,后田某向法院起诉,称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殷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由田某在负责人处签字的十几份员工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已经将所有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交与田某负责,田某自己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主观恶意性,故法院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劳动者本属于弱势群体,法院在无形中可能会偏向其一些,因此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就成了本案的难点问题。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18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