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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XX公司与代厚权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9-0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1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一审原告)代厚权,男,汉族,1962年10月30日出生,无业,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陕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陕西XX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祁XX,该公司财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X,陕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陕西XX律师。

上诉人代厚权与上诉人陕西XX公司(以下称“华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代厚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陕西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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