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属于我所参与的所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标的最大的一个,加上利息已达七百万以上,所以在起草诉状时,心里十分谨慎,担心哪个数字漏了,金额对不上,包括对利息的计算也是慎之又慎,但是案件做完以后发现这类案件万变不离其宗,无非是涉案标的较大罢了,适用的法条及审理的问题都是一样的。除此之外,对于本案中所涉及的一个让与担保的问题我自己也是受益匪浅,案件的让与担保因不具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优先受偿权属法定权利而非双方约定的权利。所以,对于每一个案件涉及的数字我们都需要十分谨慎,不能遗漏,这样在阐述案件事实时心里也会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