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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轻易撤诉是否恰当?

作者:时间:2022-03-3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26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周某跟李某因同在一个工厂工作而相识相恋后因周某意外怀孕生子两人2009xxxx日在湖南省岳阳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xxxx日共同生育一子取名李某某

两人的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存在家暴行为。在周某第一次怀孕期间因周某怀孕嗜睡没有精力做家务而遭受李某打骂另在2014年期间李某因听信他人投资而被骗就跟周某吵架并动手打人且自2016年开始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没有和好的可能

法院审理

周某找到我们代理她的离婚诉讼接受该案后我们倾听当事人这些年在婚姻中所受的委屈及事实并帮助当事人整理该案需要的证据材料及相关的立案材料后法院立案立案后李某找周某要求协议离婚并要求周某撤诉最终该案按撤诉处理

律师点评

因目前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且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当当事人下定决心离婚且选择诉讼离婚过程中又想要协议离婚时千万不要轻易先撤诉再选择协议离婚因为一旦先撤诉协议离婚不一定能成的情况下最终仍然有可能需要诉讼离婚这样会在无形中增加当事人自己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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