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以第3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一审时没有参与,二审的处境非常被动。答辩及辩论时,常常被法官说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打断。但因为本人有出色的辩论思路,即逻辑思维,改变了一审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权益。尤其是,这个案件,本人是没有收取律师费的,因为当时时间紧迫,在庭审前一天晚上才接收到案件,没有明确确认委托关系。所以也没有书面的答辩意见,完全凭借临场发挥,缜密的辩论思路,争取到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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