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劳动者于2018年11月7日入职公司处工作担任XX课课长。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工资,期间劳动者多次请求公司依法依约支付劳动报酬,双方沟通均无果。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长达数月之久,在劳动者再次提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后,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于2020年5月16日离职不再前来工作。
本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其申请劳动仲裁。
二、处理结果
本案经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认定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劳动者)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工资,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律师分析
公司未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显属违约,且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后公司不予支付劳动报酬并口头通知劳动者离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律师代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与劳动者保持畅通交流沟通,指导搜集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违法解除等相关书面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最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