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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中运输有限公司、孙乾文劳动争议

作者:时间:2023-12-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3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如工伤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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