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代理公司,原告起诉公司方后,向公司负责人了解案情,分析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根据双方的业务往来及款项结算方式,公司承接了家装工程后将敲墙、拆除部分通知原告,原告接到被告通知后,自行提供工具、自行组织工人,完成工作后由原告按各个工程与被告进行统一结算,其他工人的报酬由原告进行发放,将上述证据整合并提供法官,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不符合雇佣关系。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