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与被告郭xx、李xx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江 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被告郭xx、李xx于2023年10月30日前赔偿原告张美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32500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 40900元)。 二、双方关于本案债权债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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