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 原告:A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代理律师:刘欢,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 被告:B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甘肃省张掖市。
诉讼请求:
· 原告最初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180000元,后变更为150000元。
· 原告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背景:
· 原被告于2018年建立恋爱关系,2019年6月毕业后,原告继续深造,被告准备考研未参加工作,经济困难。
· 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共计向被告转账200000元,被告向原告转账100000元。
· 2022年10月底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款项。
争议焦点:
1. 本案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合同。
2. 财产是否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
·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为基于感情的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
·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较大额财物赠与行为,隐含了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分手后应视为解除条件成就,财产应相互返还。
判决结果:
· 被告B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A某某150000元。
·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
上诉信息: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信息:
·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此案例涉及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法院最终判定基于恋爱关系中的财产赠与行为,当关系终结时,较大额的赠与财产应返还,体现了法律对于情感关系中财产处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