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A某某与甘肃B房地产公司的争议》

作者:时间:2024-09-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5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1. 原告A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发旺,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甘肃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例内容
2020 年 9 月 11 日、12 日,原告A某某与被告甘肃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XX县某某号房(商铺)出售给原告,合同总价款 35517546 元,付款方式为首付款与银行按揭付款,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将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若逾期交房超过 90 日,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被告按照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同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一》,约定在第 B 区xxx 幢号房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自愿接受并同意出卖人免费使用该商品房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做为买受人售楼部使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21 年 10 月 1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交付通知书,但原告准备收房时发现案涉房屋存在地基沉降、墙体裂缝、室外散水破损等质量问题。
此后,原被告分别委托不同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差异。诉讼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结构安全性及可靠性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xxx幢楼 A、B 段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可靠性评定均为 C 级或 Ⅲ 级,整体抗震基本满足抗震要求,建议采取措施。同时,对案涉房屋维修方案和维修造价进行鉴定,鉴定维修造价为 6993972.62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商品房被告未向原告交付使用,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过高应适当减少。被告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加固或支付维修费用的请求合理,但应核减施工排水降水项金额。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损失和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司法鉴定费及司法鉴定施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开始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对原告的房屋履行维修加固义务,若不履行则支付维修造价 6942620.1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的违约金 3455167 元,之后至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的违约金按相应标准计付;被告向原告支付司法鉴定费 551000 元及司法鉴定施工费用 5230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