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 公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某某(被害人母亲)、B某某(被害人妻子)、C某某(被害人女儿)、D某某(被害人儿子)
· 被告人:E某某、F某某、G某某、H某某
· 被告人H某某,辩护人:常发旺,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 2001年12月2日凌晨,被告人E某某、F某某、G某某、H某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XXXX村,因被害人M某某涉嫌盗窃三轮车,对其进行围堵并殴打,导致M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E某某、F某某、G某某、H某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审判过程: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证据与辩护:
· 公诉机关出示了报案材料、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信息、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 被告人E某某、F某某、G某某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H某某辩称未参与殴打。
·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包括无物证、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无法查明的情况、各被告人之间不属于共同犯罪等。
判决结果:
· 被告人E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被告人F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G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H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被告人G某某、H某某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1696元的20%,即10339.2元(均已赔偿3万元)。
·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害人的过错、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尽管存在证据上的不足,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了有罪判决,并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同时,法院也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