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及案件经过:
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原告张某曾追求许某一段时间,许某一直未同意追求,追求期间内许某多次向张某大额借款,张某由于正追求许某,遂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许某出借借款共计20万余元,除此之外,还另外发给许某不少数字为“520”、“1314”的红包,对于该部分红包,原告张某认可为其自愿赠送给许某的,并未主张返还。许某不仅不愿返还红包,甚至连借款都不愿认可,狡辩称其和张某谈恋爱,该款项为张某的恋爱正常支出。孙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立即整理了所有的转账记录,并申请了电子回单,查看了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最终在支付宝聊天记录中查到被告曾以要还车贷为由向原告请求过借款,鉴于原被告都无其他证据,该借款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证明被告所陈述的从未借过款的内容为虚假陈述。并且被告陈述双方恋爱,所收费用为恋爱经费并无任何证据能予以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交易性质为借款,判决被告全部返还原告的出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要求证据齐全,审查相当严格,因此我们在出借款项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保留好对方要求借款的聊天记录、借款的转账记录、催要还款的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以切实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保障我们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