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李小某、颜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李小某与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关系上存在事实不清,且未充分考虑李某某提供的证据,因此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小某、颜某某共同支付劳务费12.82万元,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仲裁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小某向李某某支付128,200元,并驳回李某某对颜某某的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小某是其雇主,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提供新的证据。
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审理了李某某的上诉请求。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错误,依法改判,支持李某某的部分上诉请求。
点评
本案中,上诉人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律师成功地为李某某争取到了部分劳务费的支付。二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证据的重新审查和对事实的重新认定,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错误。此案强调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诉讼中对事实认定的严格性。
给当事人的建议
对于上诉人李某某,建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合同、工作结算单等。同时,建议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