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
辩护律师:李德才 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被告人因对枪支的喜好,在家中藏匿了两支以射钉枪改造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21年5月26日,在接到民警的电话联系后,被告人主动到中江县公安局仓山派出所如实供述其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并带领民警回到家中将藏匿的枪支上交,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这两支枪支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非制式枪支两支,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查获的非制式枪支两支。
律师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我深知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重要性,同时也要确保案件的复杂性、处理过程以及最终成果得到充分的展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积极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我详细阐述了被告人自首的情节,并请求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我还强调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通过这些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较为宽大的判决。
在本案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认识到了作为律师在维护法律正义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责任。通过这个案件,我更加坚定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加专业、严谨的态度去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