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张三(化名,原告)与李四(化名,被告)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始于2021年12月26日,当时李四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张三的亲属张某(化名)驾 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张某抢救无效死亡。张三作为张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四与张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酌定李四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李四车辆的保险方,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三共计176523.98元,同时支付给李四83814.63元。驳回了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1.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责任划分是关键。本案中,由于交警部门未作出明确的责任认定,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划分。
2. 保险责任的确定对于赔偿结果至关重要。本案中,律师团队详细审查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并成功争取到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3. 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细致地分析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律师团队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于不合理的费用进行了有效的抗辩。
4.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团队充分利用了证据规则,对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的赔偿请求,如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5. 本案中,律师团队还注意到了医疗费中的自费药部分,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争取到了对自费药按一定比例扣减的结果。
6.本案的成功处理展示了律师团队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