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农民工是否可以向项目总承包索要工资?

作者:时间:2024-02-2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3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系项目总包方,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B公司聘请农民工C到项目上提供劳务,并签订劳务合同。项目进程中,由A公司直接向农民工C代发农民工工资,现农民工C离场时,A公司、B公司未支付完毕所有农民工工资,我方代理农民工C追讨工资。   本案件重点在于,A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是否应当承担支付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总承包方应当承担先行支付责任。   建议农民工在提供劳务时,应当提前约定好工资发放方式,离开项目时做好结算。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38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