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是一对结婚三十年的老年夫妻,被告李某在外做生意,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后因感情不合,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被告同意离婚,并且同意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原告所有,自己只要了100万存款,用于日后生意周转,本以为一桩离婚案件就这样和平解决。但被告银行流水中有几笔款项让原告王某产生了怀疑,后来通过调查,发现被告家外有家,而且向第三者转账上千万元,还置办了多处房产。后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李某赠与第三者的款项巨大,且建立在二人特殊关系之上,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被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原告有权主张返还赠与款项.返还原告3000万多元。
办案亮点:
离婚案件一定要留意证据中的蛛丝马迹,如果没有留意流水中的线索,就很难追查到对方家外有家,转移大量财产的情况,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不要被对方同意协议离婚所迷惑,一定要回归到案件和证据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