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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宏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时间:2024-07-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2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袁某

被上诉人:

A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宏(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张某

 

案件概述:

袁某不服法院(2023)川X民初X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袁某主张与A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请求支付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诉讼费用由A公司、王某、张某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张某支付袁某164,888元,驳回了袁某对A公司及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王某、张某是否具有代理权?

3.A公司是否应对欠款承担责任?

 

郑丽宏律师的辩护要点:

A公司辩称:

1.A公司与袁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王某、张某无权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且袁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3.A公司向袁某支付的部分款项不等同于对合同的追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袁某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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