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姚XX、陈XX、陈X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8-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4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X、聂X1、聂X2、梁X诉被告人姚XX、陈XX、陈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姚XX、陈X的家属已代二人赔偿叶X、聂X1、聂X290000元,赔偿梁X20000元;被告人陈XX的家属已代其赔偿叶X、聂X1、聂X270000元,赔偿梁X10000元。四名原告人对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谅解,并以此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人姚XX、陈XX、陈X的起诉。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X、聂X1、聂X2、梁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X、聂X1、聂X2、梁X撤回对被告人姚XX、陈XX、陈X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4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