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容与被告卢某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情存在债权转让特殊情形,早期约定利息过高,现仅能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借款协议》约定“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律师费、评估费、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借款方承担”,债权人在借款时列明了违约条款,据此,律师费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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