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类型**:运输合同纠纷。
2. **当事人**:
- 原告:黄X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黎XX。
- 被告:何X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叶XX。
3. **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运费款45000元及利息。
-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4. **事实和理由**:
-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原告曾为被告运输红砖,被告欠款45000元。
- 原告曾于2021年10月8日提起诉讼,后因双方协商撤诉,但协商未果,原告再次起诉。
5. **证据材料**:
- 原告提交《现金支出证明单》以证明欠款事实。
- 原告提交《撤诉申请书》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 被告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抗辩。
6. **法院认定**:
-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为诉讼时效问题。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7日到期。
- 原告于2021年10月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债务转为自然债务。
7. **判决结果**:
- 驳回原告黄XX的诉讼请求。
- 本案受理费463元由原告黄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