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纠纷,最终达成调解,自愿离婚

作者:时间:2024-04-1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1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 年,原告李某在新加坡工作期间经人介绍与被告韩某认识, 两人通过微信联系,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返回新加坡工作。2019年双方婚生一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少,2022 年,被告将原告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至今被告仍在娘家居住,两人一直分居。

李某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自愿离婚;

二、被告韩某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前支付原告李某对价补偿款340000 元;

三、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四、案件受理费 375 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双方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