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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承租人应及时维护权益

作者:时间:2024-06-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4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广州某A公司从某管理B公司处承租办公室一处,B公司系从广州某C公司处承租,后B公司撤场失联,A公司咨询本律师,征求法律意见。本律师向A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发现B公司因拖欠租金,C公司已与B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且A公司已向B公司发函,B公司并未回复,工作人员已已联系不上。

二、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义务为保证房屋适合租赁义务,本案B公司撤场失联,无法履行场地管理义务,C公司与其解除了租赁合同,B公司已变成无权出租人,故无法履行出租义务,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作为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退还租赁保证。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三、律师建议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当审查出租人的资信状况,在租赁过程中也要及时关注出租人的动向,如发现出租人有跑路、或者其他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可能的,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租赁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完善租赁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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