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是关于原告卢X与被告刘X、广州X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主张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损失费和设备损失费。被告辩称涉案物业是村里的物业,现在因为广州修绿化把房子拆了一层半,整个房子村里说要收回,房子不能经营了。表示希望能安装房门,并表示一直拖着不让施工,对其影响很大。经审理查明,原告卢X支付了装修款项,但被告刘X、广州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铺有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律师点评:
根据案件情况,原告卢X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并不清楚房屋情况,被告刘X、广州X公司未能向原告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因此合同存在违法情形。同时,被告刘X、广州X公司在拖延装修工期等方面也存在过错。因此,原告卢X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刘X、广州X公司赔偿损失是合理的。
建议或意见:
基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情况,建议原告维持主张,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议被告在未来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提前向承租人披露房屋情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