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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与武汉咏***仪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作者:时间:2024-11-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9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荣广斌律师亲办案例:邓*丽与武汉咏***仪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 案件情况描述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邓*丽女士与第一被申请人武汉咏***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咏*公司”)及第二被申请人上海咏***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咏*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邓*丽女士于2010921日入职武汉咏*公司,后因工作地点变更、工资克扣、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荣广斌律师作为邓*丽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仲裁过程。

 

#### 仲裁请求

*丽女士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 支付201010月至20118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7000元;

2.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经济补偿金196000元;

3. 支付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98000元;

4. 支付2023年爆款产品推广激励奖金1000元;

5. 支付20241月克扣工资1000元、4月克扣工资7000元;

6. 支付20244月份话费补贴100元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往返车费216元;

7. 补缴2010921日至2016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或补偿相关费用;

8. 出具离职证明。

 

#### 仲裁结果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以下裁决:

1. 确认邓*丽女士与武汉咏*公司自2010921日至20244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武汉咏*公司应支付邓*丽女士2023年度推广激励奖金1000元;

3. 武汉咏*公司应支付邓*丽女士20244月份工资差额4854元;

4. 武汉咏*公司应支付邓*丽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6539.84元;

5. 武汉咏*公司应出具并给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本一份;

6. 驳回邓*丽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

 

#### 律师评价意义

荣广斌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成功为邓*丽女士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本案的胜诉不仅为邓*丽女士带来了经济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确认了其与武汉咏*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荣广斌律师的代理工作体现了对劳动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以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专业能力。

 

本案的裁决结果对于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作地点变更、工资克扣、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荣广斌律师的这一案例,不仅为邓*丽女士争取了公正,也为其他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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