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在某县某路段,被告陈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点评:该案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但是仍应当关注案件细节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3、建议或意见:处理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细节要把握,不能忽视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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