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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及逃逸案件,不应承担财产损失的垫付义务。

作者:时间:2024-10-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1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在某县某路段,被告陈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点评:该案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但是仍应当关注案件细节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3、建议或意见:处理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细节要把握,不能忽视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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