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K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与袁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扣发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多项内容。K公司主张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其他费用,而袁某则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金晶律师在接受袁某的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制定了以下策略:
1. 证据收集:金晶律师详细收集了袁某的工作记录、加班证据、工资单等,以证明袁某的合法权益。
2. 法律适用:深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袁某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3. 谈判与调解:在诉讼前,金晶律师尝试与K公司进行谈判,以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4. 法庭辩论:在法庭上,金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成功驳斥了K公司的主张。
经过金晶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
1. K公司需向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86.5元。
2. K公司需向袁某支付加班工资1,048元。
3. K公司需向袁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436.78元。
4. K公司需向袁某支付扣发工资1,900元。
5. K公司需向袁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案例不仅展示了金晶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金晶律师的成功,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合规经营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