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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作者:时间:2024-10-2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6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当事人A,住兰州市安宁区。

2.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丽,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3. 被告:当事人B,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4.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律师、潘律师,甘肃金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实习律师。

2. 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2024 年 1 月 22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

1. 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 诉讼请求

1. 最初请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合计 46978 元,具体费用待鉴定后变更。当庭变更为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 67432.3 元,还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5000 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2.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小区业主,被告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23 年 9 月 12 日下午,原告在小区内被楼房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被告垫付医疗费。被告对小区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维修、管理义务,但因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被告辩称

1. 原告各项诉请数额过高,无合法有效证据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请。

3. 法院判决

1.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 389.8 元、护理费 12527.5 元、营养费 27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5500 元、残疾赔偿金 23899.8 元、鉴定费 4200 元、交通费 5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财产损失 300 元,合计 51017.1 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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