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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终至:西安碑林区法院判决逾期交房违约金案,维护购房者权益”

作者:时间:2024-12-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4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处房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但实际交房日期为2022年4月3日,构成逾期交房。原告曾于2019年起诉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决违约金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22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裁判结果

  1.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74512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9月23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10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办案过程

  1. 立案: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

  2. 审理: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3. 证据:双方提供了证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4. 判决: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笔录,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判结果。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金的计算进行了明确。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 合同效力: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 违约金计算:法院根据前次判决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对后续的违约金进行了计算。

  3. 证据的重要性:被告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证据,证明房屋在2021年9月10日已具备交房条件,法院对此予以采纳。

  4. 法律适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了判决。

  5. 迟延履行的责任:法院明确了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对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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