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工程49层至顶层钢结构外委分包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办案经过】
2020年9月21日,申请人向X仲裁委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454万元及利息;
2021年7月12日,X仲裁委作出涉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欠款 113万元;
2021年11月23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涉案仲裁裁决;
2022年2月28日,法院驳回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请求。
【办案思路】
1、注意违反仲裁程序标准。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应当以违反法定程序达到严重影响当事人程序权利且实质性影响案件正确裁决为标准。
2、分包工程结算,注意单方结算条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单方结算条款,被申请人仲裁程序举证自己制作的《X工程最终结算明细表》中,工程总价款需扣除预付款979530元、工期违约罚款515720元及自采购螺栓13482元,并对基础事实举证。
【案件结果】
被申请人通过参加仲裁,减损300余万元。申请人撤销仲裁的申请也被法院驳回。
【办案感悟】
做好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分包合同单方面结算及其支撑资料是仲裁、诉讼关键证据。
仲裁“一裁终局”高效快捷,作为代理人也要注意仲裁程序中的程序问题,避免程序问题被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