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
原告:某轨道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轨道公司”)
被告:郑某
某轨道公司与郑某因劳动争议引发诉讼。原告主张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而被告辩称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应支付年终奖。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某轨道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736.72元。
某轨道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某支付2023年年终奖13,710.73元。
驳回原告某轨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立案与审理:案件于2024年6月7日立案,并于2024年9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证据提交与质证: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并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劳动仲裁情况: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前已受理此案,并作出裁决,要求某轨道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某轨道公司不服该裁决,遂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与工作情况:郑某与某轨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后因考勤问题被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法院主要围绕原告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应支付年终奖进行审理。
判决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点评
本案中,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未能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年终奖。
此案体现了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