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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4-12-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9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概述**:
   - 原告甲与被告乙、被告丙,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甲请求确认与丙签订的选房协议书已解除,并要求乙和丙连带返还购房诚意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 确认甲与丙签订的《海悦·四季花园优先选房协议书》已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
   - 判令乙和丙连带向甲返还购房诚意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88640.96元。
   - 案件受理费由乙和丙承担。

3. **被告乙的答辩**:
   - 乙辩称未与甲签订任何协议,未收取任何款项,也未授权丙与甲签订协议或收取款项,因此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4. **被告丙的答辩**:
   - 丙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5. **律师作用**:
   - 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郑燕、苏妙)来自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代表甲出庭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诉讼请求、举证、质证等。
   - 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戊(陈晓萍)来自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代表乙出庭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答辩、举证、质证等。

6. **法院判决**:
   - 确认甲与丙签订的《海悦·四季花园优先选房协议书》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
   - 丙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甲返还购房款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7. **案件受理费**:
   - 由甲负担745.98元,丙负担6383.63元。

8. **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等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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