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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件

作者:时间:2024-10-2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4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未成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件 张某城于2007年5月出生,香港籍,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面容俊朗,天资聪慧,但性格叛逆,于高二辍学,结交了一些同龄的更为叛逆的朋友。2024年8月13日,他与一同龄朋友在深圳福田一酒店住宿,二人商量后联系另一朋友在香港买电子烟带来福田酒店给他们吸,后朋友收到他们的700元钱款,就按他们的交代从香港买两颗含毒品的电子烟带回深圳福田酒店一起吸食,几个小时后三人同时被警方抓捕,涉嫌罪名为走私毒品罪。2024年9月20日,张某城被深圳市检察院批捕。9月24日,我受张某城母亲委托到深圳宝安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城,会见后向其母亲详尽说明了会见情况,他母亲觉得我是极负责任的律师,十一长假后再委托我作张某全程辩护律师。2024年10月11日我二次到看守所会见张某城,10月12日我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在案件还属于侦查期间且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况下,要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就不能再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而是要向批捕的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鉴于9月20日检察院才予以批捕,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迟些申请才妥当,所以我于10月11日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后,我先电话联系了检察官,后检察官又电话联系了我,我们在电话里有过较为详尽的交谈。鉴于张某城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且本案性质并不严重,但考虑到张某城深层次的犯罪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以便针对性干预以及相关家庭监护改善计划尚不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尚需加强,总之为了张某城根本性改正的目的,检察院最终决定还是有必要继续羁押张某城。单从现实的结果看,这次申请表面上看没有成功,但深入核实张某城犯罪原因并进行针对性干预以便有效降低再犯的风险才符合他及家庭的根本利益,因此检察院的决定我是能够理解的。在我与检察官的沟通中,检察官还提出,接下来会有社工联系其母亲,会安排母亲去看守所会见孩子。母亲听了这些情况,深表感激。总之,这次申请的结果其实比变更强制措施的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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