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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地作物损害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10-1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8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在山东省某市承包土地种植芋头,被告韩某在相邻地块种植玉米。2022年7月,被告韩某联系被告孙某,约定以每亩5元的价格由孙某使用无人机为韩某的玉米地喷洒除草剂。喷洒过程中,由于风向变化,除草剂发生漂移,导致原告的芋头受到药害。原告发现后报警并请求损失鉴定,经鉴定,原告的芋头损失严重。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 被告韩某赔偿原告芋头损失37477元并承担鉴定费2500元。

  2. 被告赵某、孙某共同赔偿原告芋头损失37477元并共同承担鉴定费2500元。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无人机喷洒除草剂行为与原告芋头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原告的芋头受损与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的行为存在高度可能性的因果关系。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孙某在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时未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被告赵某虽有操作资质却未进行操作,被告韩某在现场未尽到足够的防护义务,均存在过错。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无人机喷洒农药操作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本案中,法院正确地运用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公正地判定了各方的责任。此案提醒无人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同时,也提醒土地经营者在相邻地块进行可能影响他人作物的作业时,应提前沟通并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引发纠纷。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以化名代替,具体地点和详细身份信息也已作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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