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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劳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11-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3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

1. 原告

1. 姓名:A某某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80 7 xx

4. 民族:汉族

5. 住址:甘肃省清水县

6.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

1. 姓名:B某某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78 12 xx 

4. 民族:汉族

5. 住址:甘肃省清水县

二、案件事实

1. 劳务关系及欠款情况

1. 2021 3 月至 2021 8 月期间,原告A某某受雇于被告B某某,在天水市某某小镇项目从事架子工工作。

2. 2022 1 29 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B某某拖欠原告A某某劳务费 7167 元。

3. 之后,A某某多次向B某某催要欠款,但B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三、法院调解过程

1. 立案与审理

1.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在 2024 9 9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2. 调解结果

1.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1. 被告B某某需在 2025 12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A某某劳务费 7167 元。

2.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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