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发旺,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B某某,男。
原、被告于 2020 年 1 月相识、恋爱,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兰州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生育婚生子C某某。由于婚前相识时间不长,缺乏了解,且原告年龄尚小,考虑欠妥,未认识到双方年龄差距、家庭、生活习惯等不同就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存在巨大差异,矛盾增多,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至法院。
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原告A某某与被告B某某自愿离婚。
2. 婚生子C某某由原告A某某抚养,被告B某某自 2022 年 6 月起每月 25 日前向C某某支付抚养费 900 元,直至C某某年满十八周岁;在不影响C某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被告每月可探望C某某三次,具体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3. 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4.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原告A某某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