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公司为一家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公司为一家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的物业公司。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23年7月、8月和10月签订了四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WGL-WZ-DCCG-20230704-0024、WYGL-WZ-DCCG-20230821-0027、WGL-WZ-DCCG-20231031-0002、WGL-WZ-DCCG-20231031-0004,合同总金额为173140元。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在原告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后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被告公司应向原告公司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及时发货并出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员工确认货物收到且合格。但被告公司至今未支付货款,原告公司因此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结果
经烟台市芝罘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物业公司同意偿还原告建筑公司货款173140元,分别于2024年10月5日前和2025年1月5日前各偿还86570元。
原告建筑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物业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应于逾期之日另行加付原告建筑公司利息,利息以每笔货款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该笔货款逾期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调解费1863元,由被告物业公司负担,原告建筑公司已预交,被告物业公司于2025年1月5日前迳付给原告建筑公司。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资采购合同纠纷。原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应支付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了分期偿还货款的协议,原告公司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合作精神和解决纠纷的诚意。
律师点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调解不仅能够节省诉讼成本,还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避免因诉讼而产生的额外损失。在本案中,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与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沟通,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解决了纠纷。此案提醒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也提醒商事主体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寻求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均以化名代替,具体地点和详细身份信息也已作模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