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4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逐渐显现,导致自2020年初开始分居。双方曾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均同意离婚,但被告一直未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于2023年12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由被告抚养孩子,原告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自愿离婚。
原告需支付2023年和2024年的抚养费各18000元,自2025年起每年1月20日前支付本年度抚养费18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原告李某某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被告刘某某负有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抚养费的支付上存在分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利益,确保了原告的抚养责任得到明确,并保障了原告的探望权。此外,法院还强调了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对逾期未履行的当事人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律师点评:
宋传德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案,并确保了原告的探望权得到保障。此外,还妥善处理了案件受理费的承担问题,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律师团队在处理家庭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某和被告刘某某的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已被隐去,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法院和律师均严格遵守了保密原则,确保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