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过失致人死亡案成功争取缓刑

作者:时间:2024-11-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5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案件名称: 邓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被告人: 邓某某,男,1978年出生于安徽省淮北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劳动者。

案件概述: 2021220日中午,邓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董某某孙某某等人在XX一饭店吃饭喝酒。饭后,应李某某要求,他们乘车前往邓某某管理的XXXX塌陷坑鱼塘。邓某某在未经过相关船舶驾驶培训且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未配备救生设备的小船载着李某某董某某孙某某等人前往鱼塘中心小屋游玩。途中遭遇风浪致船体侧翻,同船八人全部落水,最终导致李某某董某某孙某某三人死亡。

自首与认罪: 2022330日,邓某某主动到淮北市公安局XX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

· 马中杰,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 毛晓晨,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邓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邓某某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淮北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邓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邓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邓某某及其近亲属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情从轻处罚。邓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律师心得

案件反思: 本案中,邓某某的行为虽然出于好意,但因缺乏必要的船舶驾驶培训和资质,加之酒后驾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因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而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法律教育意义: 此案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过失犯罪的严格界定和量刑。通过此案,可以教育公众,特别是那些可能因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意中触犯法律的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尊重生命。

和解与赔偿的重要性: 本案中,邓某某及其家属能够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对于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中对于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相辅相成的原则,也展示了和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

缓刑的适用: 邓某某被判处缓刑,这不仅是对其自首和认罪态度的肯定,也是对其未来改过自新机会的给予。这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功能,旨在通过缓刑给予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58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